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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第1條 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易買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bayer)係以會員個人名義向國外商家提供商品代標及代購(代收、代付)之網路服務平台(網址為http://www.ebayer.tw,以下簡稱本服務),故Ebayer與會員間係屬民法上代理行為,而非委任關係



二、當會員註冊成為Ebayer會員之同時,即表示會員已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條款。如會員不同意者,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若會員為未滿20歲,除需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外,並應經由該會員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閱讀、瞭解並同意者,始得為之。

 



三、會員在做出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前,應先請教Ebayer所屬之服務人員,以便就會員情況提出意見,而達到其個別需求,若彼此雙方因觀念不同而無法產生共識,Ebayer有權停止一切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買賣上的損失。





第2條 與第三人網站之連結



一、Ebayer係提供網路商品代標或代購(代收、代付)之平台服務,目的在便利會員歐洲地區購物之便。會員瀏覽或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惟該等業者網站均與Ebayer間無任何關係。其他業者所經營的網站係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非屬於Ebayer負責範圍內。Ebayer對檢索結果並不擔保其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或經由Ebayer連結其他網站所取得資訊、軟體或建議,亦不負任何擔保之責。會員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前述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會員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情況),Ebayer對於該等損失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Ebayer係代為會員在歐洲Ebay、Amazom網站逕行競標,確定得標後,Ebayer將代收會員得標款項(除系統服務費外),並以會員個人名義代付給予國外商家或個人,代付款項後再委請國外商家或國際物流公司將該商品以會員個人名義,以DHL或其他國際物流公司申報運送抵台並寄送至會員指定處所(如需自取請事先告知,Ebayer將另行通知取貨地點)。惟Ebayer並不承擔賣方不寄貨風險及商品瑕疵擔保等問題,另就該商品售後服務及維修問題亦不負責處理,這些情況請會員在授權予Ebayer下標競標前務必考慮清楚



 



第3條 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使用本服務搜尋服務而連結至其他網站時,因其非屬本服務控制範圍,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之安全,避免其接觸不適宜之訊息,例如暴力與色情訊息,及保障其隱私權,其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遵守以下之義務:



請審慎選擇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之網站。若係未滿12歲之兒童上網,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全程陪伴在旁;12歲以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上網前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應告知兒童或青少年勿隨意將自己或家人之資料填寫在網路上或透露給其他人知悉,如欲提出相關之個人資料時,請先檢閱各網站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隱私權政策再作決定。

 



請告知兒童或青少年,如果他希望在網路上購物,請他們務必在訂購物品前告訴家長(即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取得他們的同意。不要讓兒童或青少年在不安全的網站上進行交易,請選擇有信譽的網路賣場,並且注意商品的內容、金額及付款方式。





第4條 使用者應遵守之義務



當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及相關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不得基於非法之目的或以任何非法之方法使用本服務,亦不得利用本服務侵害他人權益以及為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否則Ebayer有權立刻終止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且後續所生之責任及損害均與Ebayer無涉,會員需自行承擔之。前述違法或不當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詐欺、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其他資料於服務上。

二、刊登、傳送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著作、專利權及營業秘密等)、名譽、隱私權或其他權益之資訊。

三、違反依法令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四、未經授權下進入會員服務系統或是與系統有關之網路、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寄件人辨識資料傳送郵件。

五、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之程式或資訊。

六、從事洗錢、詐騙等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七、販賣槍砲、刀械、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法令所禁止販賣或禁止利用網路銷售之物品。

八、提供賭博資訊或其他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的訊息。

九、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以及其他個人資料。

十、其他Ebayer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5條 系統中斷或故障



一、使用本服務有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不可預期現象,將造成會員使用上的不便、商品未購買到、授權委託購買的資料喪失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Ebayer將會盡全力協助會員回溯資訊或找尋新商品,但並不因此負擔任何經濟損失賠償之責。請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若因會員自身電腦資安漏洞而遭人篡改資料,Ebayer僅協助提供電磁資料給警方,對於會員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Ebayer有權暫停、變更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而對於會員因此所致損害,Ebayer亦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一)Ebayer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者。



(二)會員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約定書條款者。



(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非Ebayer所得控制之事由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五)其他不可歸責於Ebayer之事由。





第6條 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會員同意Ebayer可就本服務訂定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將保留電子郵件訊息、佈告欄內容或其他上載內容之最長期間。若Ebayer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會員同意Ebayer不須承擔任何責任。會員亦同意如有長時間未使用的帳號之情事,Ebayer則有權關閉之。另Ebayer可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可變更其措施及限制之權限,會員均不得異議之。





第7條 廣告或促銷計畫



會員在各網站上所瀏覽到之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等相關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會員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Ebayer僅接受會員授權為代標或代購(代收、代付)服務,而不對任何商品負擔保之責。





第8條 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Ebayer為係為會員在歐洲Ebay與 Amazon出價競標或採購的系統服務網站,每位會員在找尋到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時,如果會員是利用Ebayer的系統下標,所有購物流程必需遵循Ebayer的約定。會員若未經過Ebayer系統下單採購,或另外與廠商與或個人進行交易者,其該各項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會員與各該廠商或個人雙方之間,就會員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Ebayer絕不介入會員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交易行為,故對於會員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第9條 代購與代標重要事項



一、會員所訂購商品為會員本人透過網路於國外網站指定所訂購,並非Ebayer所自行生產、製造、代理及進口之商品後轉賣給予會員,會員須自行判斷商品的正確性,Ebayer無責任承擔。

二、Ebayer係屬系統服務提供商,會員因為使用本系統,所以Ebayer對於會員所授權之任何案件僅收取系統服務費,其系統服務費請參考費用說明。關於該費用之發票,Ebayer將於會員所授權之案件結案後,始開立之。

三、會員所透過Ebayer代為訂購國外商品,於商品價格部份,Ebayer並無賺取任何差價獲利。Ebayer於收到會員款項後,即將該商品(及其他費用)新台幣金額全數兌換成外幣並匯往國外商家,或另請商家為會員支付所訂購之商品金額,此部份均屬代收代付行為,對此Ebayer除系統服務費以外,其他所產生之費用是不需要開立發票,但具有誠實告知之義務。



四、商品採購期間,若發生廠商詐欺、消失...等造成商品無法順利完成採購之情況,鑑於Ebayer為代理關係,將全力替會員進行各項依法之行為措施,在能有效提供款項匯出之證明時,將不對會員進行任何採購上損失的理賠,但有必要全力協助會員後續處理。

五、Ebayer係與德國當地合法登記之代理商家: Gtt-s合作,因此會員所訂購之國外商品,係於台灣收到會員款項後,統合所有會員之金額轉換成外幣並匯往國外,其Ebayer將代會員授權委託德國當地合作之商家,另代為會員支付商品金額、當地銀行匯款手續費、商品稅金、包裝費、當地國家運輸費及將物品寄送到會員手上的國際運費等。

六、國際運輸部分,因會員所選擇的國際快遞寄送,不一定會有稅金產生,所以沒有完稅證明單,如會員希望取得進口關稅之完稅證明,需另以其他通關方式申報進口,除至少須繳交商品總價值5%(營業)稅外,另有進口文件製作費及其他費用,如會員有需要者,應事先通知Ebayer。



七、Ebayer僅為商品代標或代購(代收、代付)之公司,只賺取系統服務費,Ebayer並非商品出賣人及購買者,因此無論會員在任何國家訂購的商品,按稅法規定均使用會員在Ebayer所登錄的名義人訂購與寄送進口,所以請會員務必詳實填寫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不實使用他人名義進口,除遭罰鍰外,將有可能將商品退回出口國或沒入)



八、如會員代標或代購(代收、代付)商品有問題,其Ebayer之協助處理原則如下:



(一)如所購買回來之商(新)品,於保固期間內發生問題,Ebayer可協助會員郵寄至維修地點及寄回。



(二)若原賣家或商家不負擔保固維修,會員必須提供可以直接郵寄維修的地點,Ebayer才能為會員協助處理。



(三)若需要親自送達維修據點才能維修,Ebayer將無法為會員處理。



(四)過程中會員必須負擔之費用有「國際來回運費」、「服務費」、「當地來回運費」、「其他衍生費用」等相關費用。



(五)依據經驗若是台灣能維修不建議再送回原廠,以避免付出更大的成本(時間、運費); 如需要Ebayer協助也將盡全力為會員服務,但不一定能達到會員預期的結果,請會員自行斟酌。



九、會員如有積欠款項或商品於限期內未取走之情事者:



(一)會員使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於Ebayer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Ebayer得暫停或終止各項服務。但會員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於未查明責任歸屬前,Ebayer將得停止其服務。另會員因欠款而致暫停本服務者,得於繳清費用後申請恢復本服務。如會員於恢復本服務後仍發生遲延繳納費用之情形者,Ebayer亦得有權停止之。



(二)會員代標或代購(代收、代付)商品(含自取及宅配)均於抵台後起算,如有逾越14天未取者,Ebayer將於翌日起開始就該商品酌收其倉儲費用,計算標準以每件商品每日個別收取新台幣(下同)50元至取走之日為止;如該商品已逾越60天未取者,Ebayer則視同會員同意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本公司將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負保管責任,且有權處理該商品,會員事後不得再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事宜。



十、為保障消費者權利與義務,以上說明均為Ebayer應盡義務,如有不清楚或疑慮,請電洽Ebayer並由專人為會員提供說明。如會員仍有疑慮,會員可另尋其他管道代為處理。其Ebayer保有接受或拒絕會員授權之權利。





第10條 免責事由





會員明確瞭解並同意: Ebayer所服務每位會員的宗旨及規範,係不擔保以下事項:



(一)本服務將符合會員需求。



(二)會員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會員的期望。是否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會員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會員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會員應負其責任。



(三)會員填寫的會員資料即為物品申報進口時的所需資料,請勿隨意填寫,以免造成個人損失。





 



第11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Ebayer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安排及網頁設計等,均由Ebayer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及專有技術等。任何人皆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等。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Ebayer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係會員應盡之義務,如有違反者,會員應對Ebayer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12條  拒絕或終止服務



會員同意Ebayer得基於其自行考量,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認為會員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及精神,而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密碼、帳號及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但Ebayer有權保留會員之交易紀錄、個人檔案及相關資料,以提供並配合政府機關或司法單位之備查。如會員因上開情事被終止本服務之使用,Ebayer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第13條  損害賠償



因會員違反相關法令或違背本約定書之任一條款者,以致Ebayer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及相關訴訟費用)時,會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第14條 送達通知



Ebayer除另有約定外,本約定書之所有通知均得以電子郵件為之,並於該郵件寄發至會員所註冊信箱時,不論是否已經會員讀取或遭退回,皆立即發生送達通知之效力。另會員亦同意Ebayer得以於自身網頁上公告之方式為之,並於網頁上公佈後,不論會員是否讀取其公告內容,亦即發生通知送達之效力。





第15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一、本約定書之條款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相關法令為準據法。會員約定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二、因本約定書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